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 及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程(草案)>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中
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3栋17层01房”。
二、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由于
公司拟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已制
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拟将前述对现行
《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步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中。具体修
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同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审议的《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将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
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
司章程》将继续有效并将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
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
股东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
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