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雷华,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曾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现于浙江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并任杭州绿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鼎启钟华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内,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会2次,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6次,均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建设年产3600万米高频高速电子纤维布项目的议案》《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查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陆龙华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4次,审议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高管的业绩责任书及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兑现高管2024年度的薪酬等事项,并审核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以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共审议议案8项,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重点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任独立董事后的历次定期报告,本人作为董事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前往公司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进行实地调研,与研发中心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以上关于关联交易的预计及确认,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审查工作,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聘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华
2026年4月22日
